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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:2024-07-05 1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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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朱丽丽 江西省赣州市近日颁布《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通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的主体、方式、标准及结果运用,从而建立起一套全面、精细、常态化的文件评估机制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赣州市在加强政府“红头文件”监管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。
  《办法》清晰界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组织、实施、协助等部门的职责,强调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、科学合理、民主参与和注重实效的原则,同时将评估与“立改废”相衔接,把评估结果作为文件修改、废止或继续实施的重要依据,确保各项制度动态更新建立在全面评估论证基础之上,防止政策文件“长生不老”。
  为强化结果运用,《办法》详细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适用条件、程序和标准,特别强调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操作性、规范性、实效性五个关键标准,同时对评估报告内容、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范,严防政策文件“带病实施”,以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合法权益。
  《办法》进一步完善了委托第三方评估制度,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,采取部门调研、专家论证会、听证会等方式扩大社会参与,防止“关门评估”。
  赣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赣州市将继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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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张丽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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